CEMS的意义
Ø计算脱硫(脱硝)效率
Ø脱硫电价补偿提供数据依据
Ø获取定量化污染物排放信息
Ø环境管理实现从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
Ø实现远程传输,为环保监控企业提供依据
2.3 CEMS外观设计标准:TR-9300型 系统具有制造计量器具 CMC 标志(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)和产品铭牌,铭牌上标有仪器名称、型号、生产单位、出厂编号、制造日期。
TR-9300型系统仪器各零部件连接可靠,表面无明显缺陷,各操作按钮使用灵活, 定位准确。
TR-9300型系统仪器各显示部分的刻度、数字清晰,涂色牢固,没有影响读数的缺陷。
TR-9300型系统仪器外壳耐腐蚀、密封性能良好、防尘、防雨。
3.标准和规范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GB13271-2014
《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HJ76-2017
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》HJ75-2017
《大气环境质量标准》GB3095-1996
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13223-2011
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》GB18485-2007
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工程技术规范》CJJ90—2002
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技术规范》CJ/T118—2002
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GB16297-1996
《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GB/T16157-1996
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GB9078-1996
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GB3095-1996
《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》GB12519-1990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(新颁 200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)
《有关量、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》GB3101-86
《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》SDJ9-87
《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端子板》NEMA—ICS4
《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外壳》NEMA—ICS6
《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》HJ/T47-1999
《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》HJ/T48-1999
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》HJ 212-2017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GB/T16157
4.工程条件4.1
6.CEMS系统详述6.1 CEMS系统组成我公司提供的CEMS系统是针对污染源烟气,用工业型仪器对其NOX、SO2、O2含量、烟气流量、烟气颗粒物、烟气温度等进行连续测量,CEMS系统由以下四部分组成。
1)烟气成份连续监测系统
2)颗粒物浓度检测系统
3)流量检测系统
4)DAS系统